1)自2021年9月1日起,光源應符合下列能源效率要求:
聲稱滿負荷功率不得超過大允許功率:Pon≤Ponmax,其中Ponmax計算方法如下:
Ponmax=C*(L+Φuse/(F*θ))*R。
修正系數(C)的基礎值取決于光源的種類,參考法規(guī)表2。
L:端部損耗系數(以W計),參考法規(guī)表1。
θ:臨界光效值(用lm/W表示)
照明效率因數(F)為:1.00對不定向光源(NDLS)0.85(DLS)
2)自2021年9月1日起全負荷運行的獨立控制裝置低能效率要求值:
3)自2021年9月1日起,光源和獨立控制設備的備用電源應符合下列要求:
備用電源Psb≤0.5W。
網絡備用功率Pnet≤0.5W。
Psb和Pnet不能累積。
無功功率Pno≤0.5W。
4)從2021年9月1日起,光源應符合下列要求:
5)從2021年9月1日起,光源應符合下列要求:
(a)關于保持率/存活率的新耐久性測試方法:
1200循環(huán)(打開150分鐘,關機30分鐘)(總共3600小時)
(b)環(huán)境狀況和試驗設施:
周圍條件:25±10℃,平均風速小于0.2米/秒,測點位置垂直上升。除供貨商說明只適用于特定方向外,安裝時試樣上的電壓應不超過2%,試樣中總諧波含量不能超過3%
1.新簽定日期為2021年9月1日,但要求供應商(本地制造商.進口商)從2021年5月1日起在產品數據庫中登記產品資料。明年9月1號,零售商要在2022年6月1日之前為已經上市的商品更換新標簽。照明用舊能源效率標簽已于2019年12月25日停止使用。
2.能源效率分級--從A到G的回歸,能源效率的分級如下:
商標能源效率計算:?TM=(Φuse/Pon)XFTM單位:(lm/W)
1.照明燈具,光源(不包括LED片復制片和LED封裝)
2.獨立控制裝置。
對EU2019/2020進行了修改:
一是有利于委員會的管理,二是市場監(jiān)督核查。
二減少符合性測試參數的樣本數目(從最初的20個樣本減為10個)
三縮短試驗過程的時間(老化試驗從最初的6000小時減至3600小時)
四統(tǒng)一公式計算照明產品的節(jié)能效率。
1.潛在的爆炸環(huán)境。
2.緊急用途。
3.放射性與核醫(yī)療設施。
4.軍事或民防設施.裝備.陸上車輛.海上設備或航空器。
5.運輸產品(自行車、汽車、船只、飛機、交通信號等)
6.歐洲有關指令中規(guī)定的醫(yī)療器械。
7.僅由電池驅動的產品,或太陽能產品。
特殊說明:LED光源和燈具產品出口約且規(guī)定,必須提供RP節(jié)能報告和標簽(報告必須由具有ERP指令認證資格的實驗室出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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